潍坊公积金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
2017-06-15 16:5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潍坊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并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为准,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我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49元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低工资920元,单位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和报批。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各12%的,其超额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号】的规定,将超出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维持2010年度水平不变,即职工个人按6%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为12%。职工个人、单位缴存比例*高不超过各12%,*低不低于各5%。
3、**方式。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于2011年7月底前携带(u盘或软盘)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阳光大厦一楼东南角)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按要求在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中录入调整明细,数据准确无误后,**成文本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u盘或软盘送交公积金窗口**调整申报手续。
4、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当天下午暂停**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他时间正常**。 2010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在7月20日后依次邮寄,请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注意查收。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6月16日